2010年4月25日

剖開記憶:高園街16-22號公務員宿舍 (下)﹣ 每當變幻時

——寫在高園街公務員宿舍被拆之時

高園街16-22號,一排四幢的公務員宿舍,其中20、22號兩幢已經在日前被夷為平地,隨着這個不可挽回的事實,關於這四幢有近六十年歷史的建築拆與留的爭議,彷彿又歸於沉寂。然而,“高園街四屋”事件背後,作為世遺城市的澳門,發展與保育,甚至是保育與保育之間的矛盾,卻沒有得到根本上的緩解,“高園街四屋”只為近年本澳衆多的保育爭議事件之中,又再多添一筆而已。

保育vs保育

四幢公務員宿舍確切的建築年份,暫時還沒一份公開資料可以說明,但依據最近與事件相關的多位人士書寫的文章、提供的物證,皆說明四幢公務員宿舍應該是五十年代初期建成,而非最初官方推定的六十年代。從建築的角度來看,四幢公務員宿舍雖然全幢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但樓高卻只有三層,是一梯兩伙的集合式住宅,屋頂是傳統的“金字頂”,而且屋頂用了本澳建築較少採用的四面坡結構,立面設計是二十世紀初中期盛行的Art Deco藝術裝飾風格。到了六十年代及以後政府修建的集合式的公務員宿舍,多為六層高、平屋頂、無任何裝飾的現代主義建築,哪咤廟斜巷的公務員宿舍即屬此類。四幢公務員宿舍旣維持了戰前傳統磚木建築的尺度,繼承了當中某些設計特色,同時又採用了現代建築的材料與結構,整個建築物充滿了“過渡”的意味。

經已被推倒的兩幢宿舍下面的土地,由於與1835年被焚毀的聖保祿學院建築的範圍重疊,是世遺專家指出有考古價値的地段,不排除有二、三百年甚至更早的考古發現,因此發掘該地段的動機是完全可理解的。到底是現存的特色建築重要?還是爭取發掘考古遺蹟的機會重要?正如顏亮一博士提出的問題:“為何保存?如何保存?保存誰的歷史、保存給誰看?以及誰來決定保存對象?”這些問題背後,暗示了“想像社群”的集體文化認同。

二十世紀的發展年輪

文物建築的保存,是否眞的有一個“年齡下限”,歷史不夠長的,就不可以保留?事實上,這並不是本澳文物保育工作中固有的看法。澳門首個文物保護清單,是1984年頒佈的第56/84/M號法令,其中包括了1929年才落成的郵政局大樓,紅街市是1936年建成,法院大樓更是1951年建成,被列為受保護建築時,這些建築其實都很“年輕”。這些例子說明了一幢建築是否要得到保留,與它建成的年份並沒有必然的關係。二十世紀的,甚至戰後的建築只要有其保存價値,一樣可以並應該被保存下來。

聖保祿學院和四幢公務員宿舍,各自表述及見證了不同年代不同性質的歷史,過往我們習慣從宏觀的角度檢視城市的過去,如果世界文化遺產代表的是有突出的普世價値,那平民的生活,公衆的歷史、社區的歷史就好像一個銀幣的另一面,這才構成完整的歷史。

一個微觀的角度

50年代的澳門,城市發展步伐緩慢,建築形態很大程度是受當時的社會情況、人口及經濟等條件所制約,特定的社會環境繁衍出相應的建築及空間應用,某些建築形式,在今天的社會環境幾乎不可能被自然分娩出來。因此這四幢公務員宿舍放在社區發展的人文脈絡裡,它們還是別樹一格的,可以說,它們見證了澳門居住環境的演變。電影《遊龍戲鳳》有這樣的一幕,姨丈(姜大衛)一邊在用手洗衣服,一邊和薛米蘭(舒淇)在宿舍後的走廊裡聊天……這是很地道很澳門的空間體驗,如果這一幕取景於新益花園或濠景花園會有同等的效果嗎?簡樸低層的樓房,緩慢的生活節奏,那是一項鮮活的說明,訴說着城市的過去,是具有識別性的環境。

留下思考的空間

過去,澳門的舊區建築存活下來是因為遲緩的經濟發展,今天,城市的發展急速,本土的保育該何去何從?目前,價値判斷的門檻普遍以建築物的年代、美學價値或歷史事件的觀點出發,卻鮮有從社區人文的觀點考慮。在澳門半島,還有不少具有一定社會價値的建築物,如野草般存活於我們的城市空間裡的某一角落,他們未必能為旅遊發展提供經濟誘因,卻書寫出城市空間發展的繁盛興衰。從整個澳門文物保育的角度來看,四幢公務員宿舍的去留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更需要關心的是整個保育政策,不然的話,政府一邊向市民說明計劃,一邊用推土機拆屋的事件,還將會再發生。問題不在於拆與留,是作為市民大衆的我們有沒有時間去想一想?一念之間,結果或者未必一樣。

現時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是澳葡政府在八十年代訂定的,經過了近三十年的時間,雖然中間因為向聯合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某些規定有所更動,但從空間上來講,並沒有太大的變化。而文化遺產保護法亦已進入立法程序,隨着往後法律的實施,就文物建築及空間的保存清單方面,必然有所增補,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可操作、合理並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與平台,讓公衆可以公平的參與討論。

每當變幻時

物盡有時,城市更新是一個有機的推演過程,舊去新來,生生不息,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定律,然而這同時意味着這將會是汰弱留強、適者生存的進化論。空間資源旣然有限,過程中便充滿了無可奈何的權衡取捨及妥協。在前進的過程中,生活的場所與記憶的場所能否和諧並存?我們需要的是保留一個有記憶的空間,而絕非盆景式的保育;我們需要為子孫後代留下選擇的權利,而非單純向某一種價値傾斜。


刊於2010年4月26日澳門日報文化視野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4/26/content_457100.htm



1 則留言:

  1. 宿舍被拆了真的好可惜,我對那一帶的記憶目前只剩下排長龍的遊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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