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2日

氹仔都市愛慢行公眾參與計劃


為進一步推廣慢行交通,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將於10月至11月期間舉辦一系列相關的公眾參與活動,包括PARK(ing) DAY MACAU、慢行交通規劃研考團及規劃想創坊,引領公眾想像在氹仔中區出行的更多可能性,並歸納公眾對未來氹仔行人及單車的出行想像藍圖。同時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規劃,讓普羅大眾在規劃過程中扮演一個更積極的角色。
主辦單位: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Root Planning
支持單位:交通事務局

(1) << PARK(ing) DAY MACAU>>
活動簡介
PARK(ing)DAY是一項全球性的公開活動,透過把咪錶停泊位重新佈置成為臨時性的公共空間,以喚起社會對於公共空間及慢行交通的關注。
內容:公開展覽
日期: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 10月30日(星期日)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 - 11月13日(星期日)
地點: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
   (成都街及布拉干薩街間的停車空間)
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2) <<慢行交通規劃研考團>>  
活動簡介
是次規劃研考團將會與城市規劃師同行,實地考察氹仔中區的道路環境。我們邀請您履步其中,齊來換個角度發掘氹仔街道空間的更多可能性。
內容:實地考察
日期: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 - 第一團
   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 第二團
時間:下午2時(行程約半小時)
集合地點:PARK(ing)DAY(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
每團名額:12人
截止報名日期:2011年10月26日
額滿即止 費用全免

(3) <<規劃想創坊>>  
活動簡介
是次想創坊將會由城市規劃師簡介氹仔中區的道路環境,現場會進行分組討論,讓參與者發揮創意,攜手進行參與式的環境設計。
內容:簡報、分組討論、設計工作坊
日期: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 - 學生場
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 公眾場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教育暨青年局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氹仔濠景花園24-26座地下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截止報名日期:2011年11月16日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研考團及工作坊的朋友,請致電62025500,或電郵info@root-planning.org,以確認報名。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5月26日

關於《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的意見

就《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的諮詢,首先,政府並無正式提供該地塊的準確資料、數據,包括:修改方案與原有的地藉圖、發展參數及土地用途,因此,以下意見,僅能根據近日傳媒之相關報導提出。除此以外,我們建議政府就相關土地發展向公眾諮詢的同時,應規範所提供資料的範疇,否則,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普羅大眾難以就政府所諮詢的事項,提供實用且具建設性之意見及建議。本文將嘗試從城市規劃的技術角度及制度建設兩個方向,以僅有的公開資料,為是次方案進行探討。

技術角度

土地發展 《方案》中提到在葡京花園的項目中,將會分兩期興建共六棟海拔139米至154米的塔樓,可見《方案》與原來作為別墅式住宅等用途之建築強度與規模比較,都差異甚大,若政府批准該方案,必需大幅提高其發展參數,包括覆蓋率、容積率、限高等等。然而,現階段無任何的客觀事實與理由,足以支持放寬其發展限制,在此前提下予以准許,恐既有之制度與規劃,將無以為憑。

城市景觀 小潭山最高點只有海拔112米,而《方案》中的塔樓高達海拔154米,比小潭山高出42米,原本由小潭山棱線所構成的天際線將被埋沒於其中,環山徑的視野亦被遮擋。若准許本次的申請,日後其他發展項目是否可援引此例?此例一開,預示小潭山將是一個可建154米高樓的區域,將來會有更多超高樓出現在山上。小潭山作為澳門為數不多的公共綠地與眺望點,若被高樓所包圍,造成突兀的天際線及城市輪廓,勢必對整體城市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交通運輸 《方案》中提到六棟塔樓共建1095個住宅單位及940個車位,從上述數字可見,一個住宅分配不到一個車位。該基地位處半山之上,並不適合以步行進出,現時該區公交服務有限,千餘戶居民所帶來之交通需求,不能靠現有或項目本身所提供之設施得以滿足。另一方面,唯一與該基地接駁之七潭公路,是雙向雙線道,道路彎多而狹窄,其流量有限,附近亦無其他道路可供分流,將來社區居民的車輛進出,以及為數千居民出行而增設之公交服務,兩者所引發的交通量,將對該區道路交通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山體植被 要興建量體如此大的建築,必須大規模開挖山體,現時葡京花一帶的斜坡長有不少植物,將會因此而被挖走,自然山坡亦會被水泥化,巨大塔樓所造成的陰影,將影響小潭山的日照射等自然環境因素,有礙植物的生長。若周邊再有其他類似的大型發展項目跟進,小潭山將可能變成真正的石屎森林,今天青翠的山坡亦不可復見。

制度建設

公眾參與 本次《方案》的旁聽會以及諮詢期,無疑是使公眾參與程度略為增加,但是次之旁聽會以及十五天諮詢期,僅屬於臨時性、過渡性的措施,諮詢期短暫、發放訊息有限,並不足以讓普羅市民對諮詢的事項有足夠的了解,更遑論參與,而市民之意見在審批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模糊不清。公眾參與作為現代城市規劃體系工作中最要的一環,長遠應考慮把公眾參與程序更規範化,以保障規劃以及建設更乎合公眾利益。

資訊透明 政府方面就《方案》所發放的資訊非常有限,連項目的基地的準確位置圖都欠奉,其他發展參數亦無透露,若非樓宇高度超出小潭山甚多,一般市民根本無從判斷《方案》當中的利害,難以就《方案》提出意見,旁聽與諮詢的效果毫無疑問會大打折扣。相關部門最低限度應當向公眾提供項目所在基地原有的規劃資料以及申請人所提之修改方案的資料,兩相對照,方能便於公眾了解當中的變化。

完善法規 《方案》所提出之申請,大幅改動土地用途與發展參數,竟無相關之法律可以制約。一如上文就《方案》技術方面所提之意見,所涉並不止於城市規劃、建築等工務領域,可及於環保、交通、文化、民政、民航此各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夠有效保障城市規劃包含有多方面綜合性的考量,尤其就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及交通影響評估方面,在本澳緊緻的城市環境中相當重要,卻始終未被重視而納入法定的程序當中。

權力制衡 城市規劃無疑是指導未來城市空間發展的文件,但其內容始終是基於過去某一段時間人們對城市發展的認知,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劃難免有一些部分不合時宜,故必須留有一定的彈性,以供修改。因此,負責官員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不能避免的,但這種權力會否被濫用,關鍵在於有否足夠的制衡,先進城市多以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方式作為制衡,讓規劃官員的裁量決不致失控而衍生更多問題。在其他地區的城市規劃機制框架下,設有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機構,為申請更改用途及參數的項目進行審議,以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城市規劃具有當地的社會屬性,不同地區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具有不同的性質及權力,因此,在即將推出的城市規劃法裡,如何進一步的完善機制,以配合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值得社會思考。

結語

目前,澳門的城市空間,在沒有城市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及相關制度的監管下,對這類爭議性的土地發展,小市民幾乎無從置啄。然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的15天諮詢期限,仍是一個聊勝於無的臨時緊急出口。

山體為不可再生資源, 社會需要更大的聲音,更大的努力,有些事不能只靠某一兩個人、或者一兩個團體發聲成事。一個電郵,一條意見,聚少成多,或許能夠避免我們的城市景觀出現進一步不可逆轉的破壞。一封簡單的電郵, 也可以是公眾參與最簡單的開始。是次事件所帶出的不止是探討簡單的山體保護及樓高問題,當中所涉及的更是有關我們整個社會對於土地發展的價值判斷。最後,在這短短的黃金15天裡,有些事情終還得看我們整體社會的覺悟。祈願大家的意見像星星之火, 燃亮小潭山。

五月二十七日刊於澳門訊報

延伸閱讀:

華僑報 城規立法滯後山體死難保

http://www.jornalvakio.com/index.php?tn=viewer&ncid=1&dt&nid=171243

正報  小潭山申建154米高樓 超民航安全限高

http://www.chengpou.com.mo/news/2011/5/27/13233.html


2011年4月8日

天國遊園 - 澳門墓園文化導賞行

為進一步推廣本土文化旅遊,以及加深普羅大眾對澳門墓園文化的認識及關注,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將於4月及5月舉辦天國遊園-澳門墓園導賞行,是次導賞行將會帶領參加者穿梭馬禮遜墳場及聖味基墳場,嘗試以不同角度穿梭漫遊這片沉寂之境。
墓園是城市三大起源之一,和城市發展的歷史息息相關。咫尺之土,除構築起人對生命的無盡昐望和想像外,更蘊藏豐富而多元的社會文化及美學價值;與19世紀的澳門歷史脈絡密不可分。充滿浪漫主義的聖味基墳場及寧靜雅致的馬禮遜墳場,在車水馬龍的城市空間,成就一片華洋雜處的另類舊區。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導賞行的朋友,請山寨舖報名付款,拿取收據,以確認報名。
*若舉辦當天氣象局宣佈懸掛上八號或以上風球則將取消活動,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已付款卻未能參加導賞行的報名者當自動棄權,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名額以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先到先得。
參加者請穿著輕便衣物及自備晴雨用具

導賞行詳請:
日期:第一團 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
第二團 2011年5月15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30(行程約2小時,參加者需要全程步行)
語言:粵語
路線:澳門馬禮遜墳場-聖味基墳場
費用:MOP35
名額:12人,額滿即止
詳情請致電6202 5500,或電郵致 info@root-planning.org,詳情請參閱
http://rootplanning.blogspot.com/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3月23日

舊區美學誌系列﹣解.構市集:FOTOMO工作坊

舊區的花樣年華,大隱隱於市,隱存於露天市集之中,與社區歷史及人文脈絡盤踞而生,榮辱共存。其中新橋區的五街市集,擁有緊密且微妙的社區網絡,以及鮮活的生活面貌等為人所忽視,卻彌足珍貴的社區無形資產。

為能進一步推廣舊區的美學及價值,以及重構地方文化的特色,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有幸邀請到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於4月16及17日舉辦舊區美學誌系列之解.構市集FOTOMO攝影模型工作坊。 是次工作坊將新橋區五街市集為題材,由導師帶領學員,遊走於新橋區的露天市集,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學員需自備相機、以及自費曬相。

FOTOMO(攝影模型)源於日本攝影師系崎公朗的創作,是一種日本近年興起的藝術創意媒介,其特色就是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寫實地塑造出立體的舊區街景。及後由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改良,在香港推廣,深受歡迎。

葉家偉先生的作品主要以舊區老店為主題,近年在香港多次受邀開辦FOTOMO攝影模型工作坊及舉辦展覽, 帶領學生穿梭於舊區大街小巷之間,身體力行以藝術推廣舊區價值。

課程內容:
本課程主要由以下兩部份組成:
新橋區社區拍攝
由葉家偉先生帶領學員,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讓學員掌握FOTOMO選景的凖繩、拍攝FOTOMO相片的相關技巧,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
FOTOMO製作
由葉家偉先生講授FOTOMO的製作技巧,尤其會著重教授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的技巧,寫實地塑造出立體旳舊區街景。 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

以下是活動之詳情:(連續兩天的課程)
日期:2011年4月16日 10:00 A.M. – 5:00 P.M
2011年4月17日 10:00 A.M. – 5:00 P.M
地點:廣大中學正校
費用:MOP 600 (完成課程且出席率達75%以上者可獲教育暨青年局資助,退回澳門幣230元)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工作坊的朋友,請3月21日起到山寨舖*報名付款,拿取收據,以確認報名。查詢可致電6202 5500,或電郵致fotomo@root-planning.org。截止日期為4月2日。
﹣是次工作坊已納入教育暨青年局的2011持續教育資助計劃(培訓編號1010606)
﹣若報名人數少於15人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若舉辦當天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訊號,或懸掛上八號風球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已付款卻未能參加工作坊的報名者當自動棄權,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名額以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先到先得。

資助標準
*出席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五的學員。
*學員報讀同一機構開辦的同一培訓只能獲一次資助。
*學員同時期最多可獲兩項培訓的學費資助。
學員義務
*遵守機構制定的規章。
*重覆報讀同一機構所開辦的同一培訓,須向機構作出申報,以免重覆獲取資助。
*若已在同一時期報讀兩項資助範圍的培訓,再報讀其他資助範圍的培訓時,必須向機構申報,且該項培訓不獲資助。
*在報讀培訓時向機構繳交學費,而符合資助標準的學員需於指定期限內領取學費資助。
*向機構提供真實資料。學員提供的資料若出現錯誤,可被取消資助及被追討已收取的學費資助。




延伸閱讀:
教育暨青年局持續教育資助計劃
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_dee/index.php
亞洲電視訪問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43585800948
《周五搜影》TVB新聞訪問 [HQ]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37445167436
影像保育--攝影模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vuIWVOGgNc







*山寨舖地址:澳門,史山斜巷華光大廈地下C (蕃茄屋對面) WED-SUN 14:00 ~ 20:00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2月11日

針對《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諮詢文本的意見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11月就《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向公眾作第二階段的意見諮詢,諮詢文本基本承襲第一階段的政策思路進行深化,就八個不同的領域為改善澳門交通訂定政策,提出一核兩面三圈的概念,並歸納出「基礎發展」、「漸進管理」、「總量控制」三套方案。以下我們將集中對文本較少提及的部分,提出意見。

推動政策所必要的法制建設

諮詢文本中提及的交通政策、措施、工程建設,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澳門的陸路交通所既有的,包括:輕軌、外側路肩快速公交專道、單車徑,這些建設涉及的法律的制訂與修改。根據內地、香港、台灣及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與運作,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管,而本澳關於軌道交道在法律、法規方面基本空白,此將不利於軌道交通的管理與發展。立法除了針對作為市內捷運系統之輕軌項目,亦需考慮將來因區域合作而可能與本澳通連的其他軌道系統,為此建議及早制訂《軌道交通法》;另外,除了文本內提及因單車徑的設立而必須修改現行之相關之交通法律、法規,政府計劃於內港一帶設置的快速公交專道,其外側路肩式設置,情況與澳氹大橋、新馬路完全封閉作為公交專道的情況並不一樣,公交車輛將與其他車輛在同一道路的不同線道上並行,私人車輛因各種情況而誤入專道的機會大增,為免產生危險,建議應在修改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時,對公交專道的標誌、符號一併作出修改。

若政府已認定公共交優先作為本澳交通長遠發展的政策,應就公共交通相關的各種規定、性質、地位、規劃、機制、權利、義務等,以法律形式作明確規定,制訂《公共交通法》,以便確立此一長遠政策。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訂定與修改,亦應該納入工作計劃之內。

空間上的交通規劃配套

諮詢文本集中就政策面上的論述,在空間層面上的整合較為缺乏,我們無法從文本中看到較清晰的、明確的交通規劃。針對澳門特區全境人口分佈不平均,北多南少的人口分佈特徵、將來因應各種大型公私營住宅項目的興建所衍生出來的交通需求以及市民跨區通勤、通學所帶來的交通壓力,這些空間上的問題,並不是一視同仁的政策、措施可以解決。我們建議配合總體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推出總體交通規劃,作為整個交通政策在空間層面上整合的措施。

在停車空間的規劃方面,建議就將來各區的人口對交通需求作出估算,公佈現時各區公私營停車場及路邊泊位的準確數據,同時就將來各區停車空間的增減的數字、位置,作出規劃並對外公佈,否則市民將無以在私人車輛使用上,作出理性的選擇。

基於本澳大型建設項目不斷開展、落成,其日常運作對道路交通構成相當的負擔,建議建立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以客觀標準計算土地開發對周邊道路帶來的影響,從而防止因建築物的量體過大或出入口設計不周,使鄰接道路承受過大的交通量,從而對周邊區域的交通產生負面影響。

快慢兼顧平等路權

2010年本澳的機動車總數量,已在二十萬輛左右,可見本澳的擁有機動車輛的人口不少,而暢達的路面交通,亦是本澳發展所必須。然而,諮詢文本卻缺乏對於人車路權的平等方面的探討,推動優化行人路、單車徑等慢行系統的建設,其意義並不止於在交通上、環境上的助益,亦是對弱勢群體,包括低收入人士、學童、老人、殘障者出行權益的保障,每個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權益應當平等,因此道路交通,應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為優先。因此,建議政府就慢行系統的建設,建立一套適用於本地的標準,以不同的等級劃分,涵蓋本澳所有公共的行人路、單車徑,以體現照顧弱勢、路權平等的思想。

2011年2月4日

針對修改《土地法》諮詢文本的意見

首先,就批地方式這方面,法案第二條第四項,列明公開招標,乃公平取得土地之原則,而第四十八條則指出可豁免公開招標的幾種情況,其中第二款第一項之(3)落實鼓勵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及(4)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設計劃。此兩點,作為一個可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亦即作為批地須公開招標此一原則之例外,其兩者所指之情況,並不具體、清晰。首先,關於〝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所包含的意義為何,無法在特區的法律、法規、公開的政策文件中得到嚴謹、明確的表述,即其所謂〝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將包括哪些土地用途?產業?符合相關定義之要件為何?在這種情況下,將來對豁免的條文的適用與否,各界或會產生重大的歧見;第二,〝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作為一項經濟政策,明文載於《土地法》的條文之中,是否適當?建議當局考慮本法律與該政策之間的關係,以及參考外地相關的土地法規;第三,〝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設計劃〞當中,〝城市建設計劃〞的涵意為何?是否將來城市規劃體系中的一環?定義並不明確。從以上條文可見,與諮詢文本中修改土地法的方向:〝進一步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尤其關於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似乎並不完全一致。

在批地面積的限制方面,法案作出了明確的規限,但在第三十四條關於面積限度的放寬的條文中,第二款第三項〝落實鼓勵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即如前段所提之兩點疑問,以此不清晰、不明確之情況,竟可作為理據,豁免公開招標、放寬面積限制,此將形成一個顯著的灰色地帶。

就修改土地用途方面,在法案第一二七條中提出了五種情況,當中三種情況涉及城市規劃,土地法能考慮到與城市規劃配合,誠然是本次修訂的一大進步。但與此同時,亦須面對現時本澳城市規劃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的事實,在城市規劃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之際,城市規劃修改之過程又是否嚴謹?如此以城市規劃之修改作為准否土地改變用途之理由,在土地法修法在先,而城市規劃法立法在後的現況之下,是否會有一段尷尬期出現呢?

對於法案第四十八條、第三十四條中,就某些特殊經濟政策或大型計劃之土地批給,應以訂立其他法律的方式,對其作準確之定義,並就各種可能之情況,詳細規管。而就土地法修法與城市規劃立法之間的時間先後問題,建議採用一些技術手段,使兩法之生效日期盡可能靠近。

原本刊於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