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7日


對於 《文化遺產保護法》 法案的意見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前言
自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成功申報聯合國世界文化遺產,引發保護東望洋燈塔行動開始,一連串的保育浪潮,社會期望本澳的文化遺產﹝不只世界文化遺產及現行的法定文物﹞應當得到一個法定的、全面的保障,所保障的不止於是建築、文化及景觀,而是保障我們及子孫後代追求文化永續的機會。
對於一座文化城市,尤其作為世遺城市,保存文化景觀及推進文化永續發展,應是社會的共同願望。歷時多年,文化遺產保護法漫長的草擬工作,步入最終立法會審議的階段,距離真正成為法律只有一步之遙。
在過去,由於法律的滯後,很多舊區的具一定文化價值的建築物,未真正等到保護便已倒下,因此,《文化遺產保護法》法案﹝下稱法案﹞的到來,意義非凡,誠然可喜,文遺法將構成保護城市文化、景觀的一道防線。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文遺法的出台是必須而且急切的。
然而,在本法案之中,仍有一些問題需要釐清,以為本澳的文化遺產構築更堅實的保障。以下是我們的問題與建議。
一、 關於文化遺產委員會
根據法案第二章「文化遺產委員會」第十六條 「性質及目的」:「一、文化遺產委員會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諮詢機構,負責按本法律的規定,透過對交予其考慮的事項發表意見來促進文化遺產的保護。二、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組成、組織及運作,由行政法規規範。」
‧ 法案有關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產生
文化遺產委員會的工作,對於審定及評核文化遺產有直接的影響。而法案所牽涉的多元,包括古樹、建築、工程及文物修復及歷史等。因此文化遺產委員會的組成帶有兩種特性:跨學科性及專業性。建議在法案文本中綱要式的列出產生辦法、委員的遴選標準。
‧ 委員會的實際權限及職能
文化遺產委員會的實際職能及權限,目前只訂為諮詢機構,按照法案,這個委員會對於整個評定程序依然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影響公眾 ── 尤其被評定的文化遺產的擁有人之權利義務。因此,建議在法律中明確訂定主要職能和權限,以免將來出現爭議及混淆。
‧ 委員會運作的公開性及透明性
由於涉及公共利益,在文化遺產委員會的運作上,必須積極提昇當中公開性及透明性。包括:有關文化遺產委員會的會議必須考慮設置公開旁聽制度,並允許公眾查閱相關的會議紀錄等(其中公開旁聽及查閱紀錄不包括涉及依法保密的內容)。
二、 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評定
根據法案第十九條至第二十六條
‧ 保護清單的更新及檢討機制
世界各地的法定受保護的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皆會因歲月的流轉、思維之改變而有所增補,法案中並未為評定不動產類文化遺產的清單訂出一個增補的年期。建議必須定期檢討清單的增補,增補的原因及理據應該詳細公開,並諮詢公眾意見。
‧ 公眾參與機制之欠缺
在法案中,評定不動產的程序啟動上沒有公眾參與的機制,法案中啟動權全在文化局、其他公共部門或財產所有人發起。2009年版的《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中,曾經有讓公眾發起程序的條文,未在現時的法案中被採用,法案亦未採用其他的條文以體現當中公眾參與的精神。
建議進一步完善評定不動產程序的公眾參與機制,配合前述的清單更新和檢討,定期收集公眾對清單增補之意見,並將意見製成提名名單,相關部門定期公佈公眾所提名之名單,並按其理據及急迫性從中進行篩選。以此體現公眾參與原則及提高評定機制的透明度。
‧ 缺乏足夠的申訴渠道及機制
評定不動產類文化遺產之結果,對該不動產的所有人的權利與義務產生重大影響,法案所訂之評定程序,缺乏明確的申訴渠道和機制。建議在評定有初步結果之後,給予不動產所有人申訴的機會。
三、 公開諮詢及公眾參與權利的保障
根據法案第五條、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
‧ 公開諮詢作為必要的程序
法案內所訂有關不動產列為文化遺產的相關條文中,根據法案第二十三條、第四十四、五十四條,皆列明為「可公開諮詢」或「倘有的公開資詢」,可見法案中公開諮詢在整個評定程序以及「澳門歷史城區」的管理計劃中,並未有強制性規定,除諮詢以外,亦無列明一般公眾可從何種渠道參與,將公眾的參與置於可有可無的位置上,與現時之社會發展潮流脫節,亦與法案第五條第六項之公眾參與原則背道而馳。
因此,建議將第二十三條及第五十四條關於公眾諮詢之內容,改為「必須公開諮詢」,將諮詢公眾列為強制程序,以確保市民之權利得以維護。
四、 與城市規劃之關係
根據法案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二條
‧ 與城市規劃相關法規之關係 法案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任何性質的城市規劃,均應遵守本法律在保護文化遺產方面的規定。」以此條文為據,執行文遺法的權限部門所作的相關規定可以凌駕於城市規劃,而按照文遺法第五十二的規定,在「澳門歷史城區」管理計劃的內容,比城市規劃中的詳細規劃的規定還要細緻,對私有產權的限制更大。而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為在緩衝區的周邊區域的建築、重建或擴建工程設定高度限」執行上若無明確定義「周邊區域」,以澳門空間範圍之有限,與涵蓋特區全境無異。這衍生出兩個問題:
1) 以文遺法凌駕於城規法,並不利於兩法執行部門的互為分工與制衡,尤其在城規法後於文遺法進入立法程序的現實情況之下。
2) 政府於2012年4月公布之《城市規劃法》草案及相關之公開訊息表明,該草案於公眾參與方面的保障高於文遺法法案,若他日兩法實行時,某些情況下文遺法優先於城規法之適用,就公眾參與的程序與程度寬嚴不一,公眾對規劃之知情與參與權利,將受到損害,造成灰色地帶,削弱公眾的監察。
五、 有關收購和徵收的課題
根據法案第九條、第十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
‧ 對運用公帑取得私有財產的監察 法案第九條訂明「因採取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而導致依法取得的權利被限制時,申請所有權被徵收」,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七條,訂明「收購被評定的不動產的優先權」及「收購和徵收」。可見在法案中,賦予執行部門權力使用公帑取得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所有權,基於澳門《基本法》明確對私有財產權的保護,對於使用公帑取得私有財產的程序,尤其強制徵收,應當慎重。
鑑於取得私有不動產所有權涉私有產權保障及運用大量公帑,在平衡公眾和個人利益的前提下,其交易的過程又不可能完全透明的情況,建議有以下兩點:
1) 在試圖取得不動產的所有權之前,有權限的部門必須在經過充份的評估之後作出決定。
2) 在不動產的所有權被政府徵收或收購之後,必須向公眾公開交易金額及前述之評估,詳細說明其理據,以便公眾監督。
六、 文物影響評估的缺席
法案文本中並無列明任何有關文物影響評估的制度,以及相關的公開展示程序。文物影響評估之目的,是為了在進行規劃草擬的早期,已對其所引起的潛在影響作出充份的掌握及確認,以尋求其他可行的迴避方案或援解措施,從而盡量減低規劃的實施對於文化價值所帶來的影響。文物影響評估能為決策者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也可讓社會在利害並陳的情況下對相關規劃/項目發表意見。因此,我們建議把文物影響評估列入法定程序之內,並需於公眾諮詢期內公開展示相關的報告。
結語
綜合上述建議,法案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參與方面,不論是深度與廣度都存在不足,未能配合社會發展。另外,法案與城市規劃法規在功能上的分際,亦未明確。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制度,雖然急待完善,然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以及對公權力的制衡,應為法案不可或缺的考慮。
全文完

2012年1月10日

新城概念:無題 -第二階段新城規劃草案意見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在上一年進行了第一階段的新城規劃諮詢以後,今年當局便推出了第二階段的新城規劃草案,草案建基於第一階段的意見為基礎。發展出兩套分別為人口總數十萬及十三萬的規劃草案。作為前線的規劃工作者,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嘗試從宏觀的角度就第二階段的新城規劃方案提出幾點淺見:

1) 新城填海的環評報告的缺席

土地是澳門最重要的城市資源,然而,海洋卻為不可再生資源,由2009年公佈填海新城的計劃至今,從來沒有公佈填海造地的環境評估,相關的生態補償等資料完全缺席。我們認為有必要公開環境評估,作為之於新城規劃草案的公眾討論和社會評斷的基礎,公眾有權利知道新城填海背後整個社會付出了甚麼生態代價,在資訊充足的情況下,才能讓公眾能為城市發展未來作出更適切的價值判斷。除此以外,由於缺乏環評報告,新城填海相關的生態補償處理,在公眾角度也變得無從稽考。

2) 尚待釐清的規劃草案內容

城市總體規劃,為了促進城市健康有序發展,規劃時應合理確定分階段發展方向、目標、重點和時序。現階段新城規劃草案當中似乎並未交代相關的內容,即使設定了新城兩個草案的人口規模以及用地原則,然而並沒有預估近、中、長期的建設目標及預計所需時間。

規劃會預留土地作未來發展用途,那麼在預留土地上,甚至在已預設的土地上,當用地需作調整時,其大原則、方法和步驟又會是什麼?

區內經濟和社會計劃是城市規劃的依據,社會計劃的內容包括人口、就業、住宅、社會福利、環境保護等;區內經濟包括生產、消費等等,那麼,當新城規劃強調共識的時候,又是否考慮過從區內經濟和社會計劃去思考,並提供論據向公眾說明之?

3) 夢想何處去-規劃草案背後懸空的社會價值及發展理念

新城規劃的草案裡,很著力去解決目前的問題,卻似乎沒有為社會開拓一條更遠的思考道路。其中最關鍵,是整個新城填海的草案,欠缺一套個性鮮明的規劃理念,而所發展出的草案一和草案二,僅局限於空間分配及開發強度的差異,並沒有提供城市發展更多的可能性及規劃概念,造成了單一社會價值判斷。兩個沒有根本分別的規劃草案,有定位,無概念,沒有讓我們換個角度思考問題,公眾難以作出選擇比對。

4) 世界級?缺乏前瞻性的的新城規劃

新城規劃為未來澳門二十至三十年來的城市發展藍圖。規劃必須具備一定前瞻性。然而,奉綠色低碳為三大規劃原則之一的新城規劃草案,未來數十年的城市發展,僅有兩個CD區作為低碳綠色示範社區。這樣的方案是否過於保守?單車出行只是以休閒為主,卻沒有預留以通勤為主的單車交通網絡,未能符合綠色出行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除此以外當悉尼歌劇院七十年代已經訖立於悉尼灣南部,鄰埠香港同樣提出西九龍文娛藝術區,國內沿海城市都打著海濱綠廊旗號之時候。這個規劃草案會否讓我們淪為另一個永遠只有追及份兒的城市。

新城規劃草案明顯是建基於目前社會的需要及訴求,例如大量的房屋供應,以及文化用地規劃等,但宏觀的規劃理念卻因而缺席。現時新城規劃草案,只是比照著我們目前的城市發展模式,按不同的比重佈置於新城的五幅新填海土地之上,既沒有開創一個不同的城市空間,也沒有讓普羅大眾換個角度去思考城市的思展,整個規劃所缺乏的,其實是推進城市向前的力量。

5) 文化永續之城是如何煉成?

新城規劃草案中另一個關鍵詞組-旅遊文化設施,佔了7-9%的用地比例。在澳門最為緊張的住宅用地才佔25%,而教育和體育設施用地佔5%;由此可見,在新城規劃草案裡,提供相對充裕的空間發展條件。而相關部門更在文化界別的諮詢會上提出了文化永續之城的構思及發展藍圖。

文化永續之城的概念及定位是積極可取,值得反思的是在文化城市的定位下,我們城市的文化水源在哪裡? 當我們談論文化城市的發展時,城市文化會否被忽略了。而藝術設施是否造就城市文化的必然條件,甚至是唯一條件。新城規劃草案,還可以從甚麼其他切入點,為社會提供更多的可能性及條件,以催生醞釀一個文化輪廓分明的城市呢?

城市文化離不開生活模式及社會價值,例如哥本哈根及阿姆斯特丹,單車文化是這兩個城市,旗幟鮮明的人文風景。當年所堅持的規劃,開創了今日的城市景象。這些單車交通網絡,不僅是交通設施,而是背後所代表的生活價值及社會理念,對環保低碳生活的嚮往及追求,塑造了城市鮮明的角色。

除此以外,在新城規劃草案中,並未有列出宗教用地的比例及分佈。回顧澳門的城市發展,澳門的宗教設施,源於歷史及時代的背景,以及居民生活上及心靈上的追求。後來,界定成了澳門的城市發展格局,時至今天,甚至部份發展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為澳門帶來莫大的旅遊收入及經濟效益,那並不是前人所預料到的。無論如何,今天,在城市高度發展的時候,隨了解決衣食住行等生活問題,也該對城市人的心靈信仰予以考慮,應該予以一個位置,忠於美好的生活追求本身就是一個城市文化價值的所在。

6) 綠色低碳的迷思 - 城市價值的回歸

有沒有想過,澳門的小朋友,隨了校園的小菜地及金象農場以外,能夠接觸大自然的還有哪些地方。綠色低碳不單是新城規劃草案中的一組關鍵詞,更是三大規劃原則之一。然而,新城規劃草案中,有關的低碳綠色概念的論述,只限於很籠統的想像,除了是僅限於CD區的低碳示範住宅居,有關綠化的,就是集中著墨於休閒式的濱海綠廊,以及很人工化後的綠化休憩空間。談永續發展和低碳城市的時候,其實我們在談論的其實是一種城市價值的回歸,是一個宏觀而長遠的城市發展。究竟,有沒有可能善用城市的空間去進一步推進城市的永續發展,創造打開更多城市裡的生態景觀。例如:甚而乎是近年的都市農耕的推動,這不僅是在談論城市景觀的細部設計,而是討論一種城市的發展理念,最重要的是更提供一種不一樣的生活模式及價值觀的選擇。在多元的城市發展下,豐富我們的生活。

7) 失焦的公眾諮詢

尋求共識是新城規劃草案中另一個關鍵詞組,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新城規劃諮詢,公眾諮詢佔了一個舉足輕重的角色。這次新城規劃草案,是建基於第一階段的諮詢的結果。而在第二階段的公眾諮詢,則強調不是一個二選一的選擇,而是拋磚引玉。在強調以公眾為先,以人為本的新城規劃的公眾諮詢過程中,究竟為整個社會決定了甚麼?

首先,站在公眾諮詢的立場,在多次諮詢會中,相關部門很強調350公頃無法滿足所有人的訴求,因而尋求共識,屬於整體的價值判斷,這個就是公眾諮詢的核心思想及討論的根本。這種說法雖然原則上沒問題,然而,最值得思考的不僅是在有限的空間裡放甚麼,而是我們的城市是否應該像目前的發展模式發展下去。

面對一個長遠的規劃,對於引領公眾思考城市長遠發展的議題,規劃團隊當責無旁貸。然而,是次規劃的公眾諮詢,沒有提供充裕的資訊,引導普羅大眾有更有前膽性的思考,以及為公眾打開想像的平台及渠道。如果在資訊不充份的情況下,期望普羅大眾以今天的眼光,去為一個長遠的規劃作出價值判斷,是否適切?面對新城規劃這樣巨型的議題,整個公眾諮詢卻似乎欠缺具針對性的細則討論,例如出行模式及居住類型等。同時,由於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之間的諮詢內容跨度太大,很多議題在第一階段沒有提出的時候未有進行討論,又或者被視為不是第一個階段討論的議題時,在第二階段已變成草案了。即便公眾就草案提出意見也只能圍繞以既定的草案上,能夠大幅度改動的空間恐怕有限。

除此以外,兩個階段多場的諮詢會中,收集到的意見很多,然而,卻始終沒有歸納得出一至兩個公眾對於城市的整體發展願景,這也許亦是造成懸空的社會價值及發展理念的因素之一。

結語

基於以上的意見,總體而言,有關新城規劃草案,稀缺的除了是土地,還有求變的心思和勇氣。

規劃草案過於保守,僅集中於目前的問題,缺乏了推動城市革新性的遠見及動力,就城市發展的模式更欠缺新的衝擊新的想像。規劃草案背後懸空的社會價值及發展理念,造成了有定位無概念的規劃草案。同時,兩個太過接近的規劃草案,沒有讓我們換個角度思考問題,公眾難以作出選擇比對。

一個偉大的城市規劃,不在於成就一座偉大的城市,而是對社會弱勢的保障,且教人敢於想像。在分配資源者面前,我們誰不是弱勢?問題在於這個規劃究竟如何界定弱勢,尤其當我們的規劃是強調平衡各方利益的時候。新城規劃,為我們提供一個思考的轉折點,不僅是社會對未來的嚮往,更應是基於我們對目前生活的一種反思。畢竟,城市規劃作為政策的實踐工具,只是為未來的發展提供條件,而不是左右城市發展的終端力量。在我們塑造城市環境,城市環境也同時在塑造我們的生活模式,透過新城的建設去讓我們Think Big,Think Different, 推動一些新的城市價值,這也許就是新城規劃的最終意義和價值。

2011年10月22日

氹仔都市愛慢行公眾參與計劃


為進一步推廣慢行交通,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將於10月至11月期間舉辦一系列相關的公眾參與活動,包括PARK(ing) DAY MACAU、慢行交通規劃研考團及規劃想創坊,引領公眾想像在氹仔中區出行的更多可能性,並歸納公眾對未來氹仔行人及單車的出行想像藍圖。同時鼓勵由下而上的社區規劃,讓普羅大眾在規劃過程中扮演一個更積極的角色。
主辦單位: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Root Planning
支持單位:交通事務局

(1) << PARK(ing) DAY MACAU>>
活動簡介
PARK(ing)DAY是一項全球性的公開活動,透過把咪錶停泊位重新佈置成為臨時性的公共空間,以喚起社會對於公共空間及慢行交通的關注。
內容:公開展覽
日期:2011年10月29日(星期六) - 10月30日(星期日)
   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 - 11月13日(星期日)
地點: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
   (成都街及布拉干薩街間的停車空間)
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2) <<慢行交通規劃研考團>>  
活動簡介
是次規劃研考團將會與城市規劃師同行,實地考察氹仔中區的道路環境。我們邀請您履步其中,齊來換個角度發掘氹仔街道空間的更多可能性。
內容:實地考察
日期:2011年10月30日(星期日) - 第一團
   2011年11月13日(星期日) - 第二團
時間:下午2時(行程約半小時)
集合地點:PARK(ing)DAY(氹仔基馬拉斯大馬路)
每團名額:12人
截止報名日期:2011年10月26日
額滿即止 費用全免

(3) <<規劃想創坊>>  
活動簡介
是次想創坊將會由城市規劃師簡介氹仔中區的道路環境,現場會進行分組討論,讓參與者發揮創意,攜手進行參與式的環境設計。
內容:簡報、分組討論、設計工作坊
日期:2011年11月19日(星期六) - 學生場
2011年11月26日(星期六) - 公眾場
時間:下午2時30分
地點:教育暨青年局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氹仔濠景花園24-26座地下氹仔教育活動中心)
截止報名日期:2011年11月16日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研考團及工作坊的朋友,請致電62025500,或電郵info@root-planning.org,以確認報名。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5月26日

關於《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的意見

就《氹仔鄰近七潭公路土地的建築修改方案》的諮詢,首先,政府並無正式提供該地塊的準確資料、數據,包括:修改方案與原有的地藉圖、發展參數及土地用途,因此,以下意見,僅能根據近日傳媒之相關報導提出。除此以外,我們建議政府就相關土地發展向公眾諮詢的同時,應規範所提供資料的範疇,否則,在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普羅大眾難以就政府所諮詢的事項,提供實用且具建設性之意見及建議。本文將嘗試從城市規劃的技術角度及制度建設兩個方向,以僅有的公開資料,為是次方案進行探討。

技術角度

土地發展 《方案》中提到在葡京花園的項目中,將會分兩期興建共六棟海拔139米至154米的塔樓,可見《方案》與原來作為別墅式住宅等用途之建築強度與規模比較,都差異甚大,若政府批准該方案,必需大幅提高其發展參數,包括覆蓋率、容積率、限高等等。然而,現階段無任何的客觀事實與理由,足以支持放寬其發展限制,在此前提下予以准許,恐既有之制度與規劃,將無以為憑。

城市景觀 小潭山最高點只有海拔112米,而《方案》中的塔樓高達海拔154米,比小潭山高出42米,原本由小潭山棱線所構成的天際線將被埋沒於其中,環山徑的視野亦被遮擋。若准許本次的申請,日後其他發展項目是否可援引此例?此例一開,預示小潭山將是一個可建154米高樓的區域,將來會有更多超高樓出現在山上。小潭山作為澳門為數不多的公共綠地與眺望點,若被高樓所包圍,造成突兀的天際線及城市輪廓,勢必對整體城市景觀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

交通運輸 《方案》中提到六棟塔樓共建1095個住宅單位及940個車位,從上述數字可見,一個住宅分配不到一個車位。該基地位處半山之上,並不適合以步行進出,現時該區公交服務有限,千餘戶居民所帶來之交通需求,不能靠現有或項目本身所提供之設施得以滿足。另一方面,唯一與該基地接駁之七潭公路,是雙向雙線道,道路彎多而狹窄,其流量有限,附近亦無其他道路可供分流,將來社區居民的車輛進出,以及為數千居民出行而增設之公交服務,兩者所引發的交通量,將對該區道路交通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山體植被 要興建量體如此大的建築,必須大規模開挖山體,現時葡京花一帶的斜坡長有不少植物,將會因此而被挖走,自然山坡亦會被水泥化,巨大塔樓所造成的陰影,將影響小潭山的日照射等自然環境因素,有礙植物的生長。若周邊再有其他類似的大型發展項目跟進,小潭山將可能變成真正的石屎森林,今天青翠的山坡亦不可復見。

制度建設

公眾參與 本次《方案》的旁聽會以及諮詢期,無疑是使公眾參與程度略為增加,但是次之旁聽會以及十五天諮詢期,僅屬於臨時性、過渡性的措施,諮詢期短暫、發放訊息有限,並不足以讓普羅市民對諮詢的事項有足夠的了解,更遑論參與,而市民之意見在審批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是模糊不清。公眾參與作為現代城市規劃體系工作中最要的一環,長遠應考慮把公眾參與程序更規範化,以保障規劃以及建設更乎合公眾利益。

資訊透明 政府方面就《方案》所發放的資訊非常有限,連項目的基地的準確位置圖都欠奉,其他發展參數亦無透露,若非樓宇高度超出小潭山甚多,一般市民根本無從判斷《方案》當中的利害,難以就《方案》提出意見,旁聽與諮詢的效果毫無疑問會大打折扣。相關部門最低限度應當向公眾提供項目所在基地原有的規劃資料以及申請人所提之修改方案的資料,兩相對照,方能便於公眾了解當中的變化。

完善法規 《方案》所提出之申請,大幅改動土地用途與發展參數,竟無相關之法律可以制約。一如上文就《方案》技術方面所提之意見,所涉並不止於城市規劃、建築等工務領域,可及於環保、交通、文化、民政、民航此各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才能夠有效保障城市規劃包含有多方面綜合性的考量,尤其就發展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及交通影響評估方面,在本澳緊緻的城市環境中相當重要,卻始終未被重視而納入法定的程序當中。

權力制衡 城市規劃無疑是指導未來城市空間發展的文件,但其內容始終是基於過去某一段時間人們對城市發展的認知,隨著時間的推移,規劃難免有一些部分不合時宜,故必須留有一定的彈性,以供修改。因此,負責官員握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是不能避免的,但這種權力會否被濫用,關鍵在於有否足夠的制衡,先進城市多以成立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方式作為制衡,讓規劃官員的裁量決不致失控而衍生更多問題。在其他地區的城市規劃機制框架下,設有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法定機構,為申請更改用途及參數的項目進行審議,以防止自由裁量權被濫用。城市規劃具有當地的社會屬性,不同地區的城市規劃委員會,具有不同的性質及權力,因此,在即將推出的城市規劃法裡,如何進一步的完善機制,以配合目前社會發展的需要,值得社會思考。

結語

目前,澳門的城市空間,在沒有城市規劃法、文物保護法、及相關制度的監管下,對這類爭議性的土地發展,小市民幾乎無從置啄。然而,土地批給公開旁聽會的15天諮詢期限,仍是一個聊勝於無的臨時緊急出口。

山體為不可再生資源, 社會需要更大的聲音,更大的努力,有些事不能只靠某一兩個人、或者一兩個團體發聲成事。一個電郵,一條意見,聚少成多,或許能夠避免我們的城市景觀出現進一步不可逆轉的破壞。一封簡單的電郵, 也可以是公眾參與最簡單的開始。是次事件所帶出的不止是探討簡單的山體保護及樓高問題,當中所涉及的更是有關我們整個社會對於土地發展的價值判斷。最後,在這短短的黃金15天裡,有些事情終還得看我們整體社會的覺悟。祈願大家的意見像星星之火, 燃亮小潭山。

五月二十七日刊於澳門訊報

延伸閱讀:

華僑報 城規立法滯後山體死難保

http://www.jornalvakio.com/index.php?tn=viewer&ncid=1&dt&nid=171243

正報  小潭山申建154米高樓 超民航安全限高

http://www.chengpou.com.mo/news/2011/5/27/13233.html


2011年4月8日

天國遊園 - 澳門墓園文化導賞行

為進一步推廣本土文化旅遊,以及加深普羅大眾對澳門墓園文化的認識及關注,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將於4月及5月舉辦天國遊園-澳門墓園導賞行,是次導賞行將會帶領參加者穿梭馬禮遜墳場及聖味基墳場,嘗試以不同角度穿梭漫遊這片沉寂之境。
墓園是城市三大起源之一,和城市發展的歷史息息相關。咫尺之土,除構築起人對生命的無盡昐望和想像外,更蘊藏豐富而多元的社會文化及美學價值;與19世紀的澳門歷史脈絡密不可分。充滿浪漫主義的聖味基墳場及寧靜雅致的馬禮遜墳場,在車水馬龍的城市空間,成就一片華洋雜處的另類舊區。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導賞行的朋友,請山寨舖報名付款,拿取收據,以確認報名。
*若舉辦當天氣象局宣佈懸掛上八號或以上風球則將取消活動,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已付款卻未能參加導賞行的報名者當自動棄權,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名額以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先到先得。
參加者請穿著輕便衣物及自備晴雨用具

導賞行詳請:
日期:第一團 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
第二團 2011年5月15日(星期日)
時間:下午2:30(行程約2小時,參加者需要全程步行)
語言:粵語
路線:澳門馬禮遜墳場-聖味基墳場
費用:MOP35
名額:12人,額滿即止
詳情請致電6202 5500,或電郵致 info@root-planning.org,詳情請參閱
http://rootplanning.blogspot.com/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3月23日

舊區美學誌系列﹣解.構市集:FOTOMO工作坊

舊區的花樣年華,大隱隱於市,隱存於露天市集之中,與社區歷史及人文脈絡盤踞而生,榮辱共存。其中新橋區的五街市集,擁有緊密且微妙的社區網絡,以及鮮活的生活面貌等為人所忽視,卻彌足珍貴的社區無形資產。

為能進一步推廣舊區的美學及價值,以及重構地方文化的特色,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有幸邀請到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於4月16及17日舉辦舊區美學誌系列之解.構市集FOTOMO攝影模型工作坊。 是次工作坊將新橋區五街市集為題材,由導師帶領學員,遊走於新橋區的露天市集,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學員需自備相機、以及自費曬相。

FOTOMO(攝影模型)源於日本攝影師系崎公朗的創作,是一種日本近年興起的藝術創意媒介,其特色就是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寫實地塑造出立體的舊區街景。及後由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改良,在香港推廣,深受歡迎。

葉家偉先生的作品主要以舊區老店為主題,近年在香港多次受邀開辦FOTOMO攝影模型工作坊及舉辦展覽, 帶領學生穿梭於舊區大街小巷之間,身體力行以藝術推廣舊區價值。

課程內容:
本課程主要由以下兩部份組成:
新橋區社區拍攝
由葉家偉先生帶領學員,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讓學員掌握FOTOMO選景的凖繩、拍攝FOTOMO相片的相關技巧,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
FOTOMO製作
由葉家偉先生講授FOTOMO的製作技巧,尤其會著重教授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的技巧,寫實地塑造出立體旳舊區街景。 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

以下是活動之詳情:(連續兩天的課程)
日期:2011年4月16日 10:00 A.M. – 5:00 P.M
2011年4月17日 10:00 A.M. – 5:00 P.M
地點:廣大中學正校
費用:MOP 600 (完成課程且出席率達75%以上者可獲教育暨青年局資助,退回澳門幣230元)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工作坊的朋友,請3月21日起到山寨舖*報名付款,拿取收據,以確認報名。查詢可致電6202 5500,或電郵致fotomo@root-planning.org。截止日期為4月2日。
﹣是次工作坊已納入教育暨青年局的2011持續教育資助計劃(培訓編號1010606)
﹣若報名人數少於15人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若舉辦當天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訊號,或懸掛上八號風球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已付款卻未能參加工作坊的報名者當自動棄權,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名額以報名及付款先後次序,先到先得。

資助標準
*出席率不少於百分之七十五的學員。
*學員報讀同一機構開辦的同一培訓只能獲一次資助。
*學員同時期最多可獲兩項培訓的學費資助。
學員義務
*遵守機構制定的規章。
*重覆報讀同一機構所開辦的同一培訓,須向機構作出申報,以免重覆獲取資助。
*若已在同一時期報讀兩項資助範圍的培訓,再報讀其他資助範圍的培訓時,必須向機構申報,且該項培訓不獲資助。
*在報讀培訓時向機構繳交學費,而符合資助標準的學員需於指定期限內領取學費資助。
*向機構提供真實資料。學員提供的資料若出現錯誤,可被取消資助及被追討已收取的學費資助。




延伸閱讀:
教育暨青年局持續教育資助計劃
http://www.dsej.gov.mo/~webdsej/www_dee/index.php
亞洲電視訪問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43585800948
《周五搜影》TVB新聞訪問 [HQ]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37445167436
影像保育--攝影模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vuIWVOGgNc







*山寨舖地址:澳門,史山斜巷華光大廈地下C (蕃茄屋對面) WED-SUN 14:00 ~ 20:00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1年2月11日

針對《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諮詢文本的意見

澳門特區政府於20111月就《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向公眾作第二階段的意見諮詢,諮詢文本基本承襲第一階段的政策思路進行深化,就八個不同的領域為改善澳門交通訂定政策,提出一核兩面三圈的概念,並歸納出「基礎發展」、「漸進管理」、「總量控制」三套方案。以下我們將集中對文本較少提及的部分,提出意見。

推動政策所必要的法制建設

諮詢文本中提及的交通政策、措施、工程建設,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澳門的陸路交通所既有的,包括:輕軌、外側路肩快速公交專道、單車徑,這些建設涉及的法律的制訂與修改。根據內地、香港、台灣及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與運作,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管,而本澳關於軌道交道在法律、法規方面基本空白,此將不利於軌道交通的管理與發展。立法除了針對作為市內捷運系統之輕軌項目,亦需考慮將來因區域合作而可能與本澳通連的其他軌道系統,為此建議及早制訂《軌道交通法》;另外,除了文本內提及因單車徑的設立而必須修改現行之相關之交通法律、法規,政府計劃於內港一帶設置的快速公交專道,其外側路肩式設置,情況與澳氹大橋、新馬路完全封閉作為公交專道的情況並不一樣,公交車輛將與其他車輛在同一道路的不同線道上並行,私人車輛因各種情況而誤入專道的機會大增,為免產生危險,建議應在修改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時,對公交專道的標誌、符號一併作出修改。

若政府已認定公共交優先作為本澳交通長遠發展的政策,應就公共交通相關的各種規定、性質、地位、規劃、機制、權利、義務等,以法律形式作明確規定,制訂《公共交通法》,以便確立此一長遠政策。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訂定與修改,亦應該納入工作計劃之內。

空間上的交通規劃配套

諮詢文本集中就政策面上的論述,在空間層面上的整合較為缺乏,我們無法從文本中看到較清晰的、明確的交通規劃。針對澳門特區全境人口分佈不平均,北多南少的人口分佈特徵、將來因應各種大型公私營住宅項目的興建所衍生出來的交通需求以及市民跨區通勤、通學所帶來的交通壓力,這些空間上的問題,並不是一視同仁的政策、措施可以解決。我們建議配合總體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推出總體交通規劃,作為整個交通政策在空間層面上整合的措施。

在停車空間的規劃方面,建議就將來各區的人口對交通需求作出估算,公佈現時各區公私營停車場及路邊泊位的準確數據,同時就將來各區停車空間的增減的數字、位置,作出規劃並對外公佈,否則市民將無以在私人車輛使用上,作出理性的選擇。

基於本澳大型建設項目不斷開展、落成,其日常運作對道路交通構成相當的負擔,建議建立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以客觀標準計算土地開發對周邊道路帶來的影響,從而防止因建築物的量體過大或出入口設計不周,使鄰接道路承受過大的交通量,從而對周邊區域的交通產生負面影響。

快慢兼顧平等路權

2010年本澳的機動車總數量,已在二十萬輛左右,可見本澳的擁有機動車輛的人口不少,而暢達的路面交通,亦是本澳發展所必須。然而,諮詢文本卻缺乏對於人車路權的平等方面的探討,推動優化行人路、單車徑等慢行系統的建設,其意義並不止於在交通上、環境上的助益,亦是對弱勢群體,包括低收入人士、學童、老人、殘障者出行權益的保障,每個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權益應當平等,因此道路交通,應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為優先。因此,建議政府就慢行系統的建設,建立一套適用於本地的標準,以不同的等級劃分,涵蓋本澳所有公共的行人路、單車徑,以體現照顧弱勢、路權平等的思想。

2011年2月4日

針對修改《土地法》諮詢文本的意見

首先,就批地方式這方面,法案第二條第四項,列明公開招標,乃公平取得土地之原則,而第四十八條則指出可豁免公開招標的幾種情況,其中第二款第一項之(3)落實鼓勵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及(4)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設計劃。此兩點,作為一個可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亦即作為批地須公開招標此一原則之例外,其兩者所指之情況,並不具體、清晰。首先,關於〝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所包含的意義為何,無法在特區的法律、法規、公開的政策文件中得到嚴謹、明確的表述,即其所謂〝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將包括哪些土地用途?產業?符合相關定義之要件為何?在這種情況下,將來對豁免的條文的適用與否,各界或會產生重大的歧見;第二,〝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作為一項經濟政策,明文載於《土地法》的條文之中,是否適當?建議當局考慮本法律與該政策之間的關係,以及參考外地相關的土地法規;第三,〝參與由行政當局發起的城市建設計劃〞當中,〝城市建設計劃〞的涵意為何?是否將來城市規劃體系中的一環?定義並不明確。從以上條文可見,與諮詢文本中修改土地法的方向:〝進一步完善土地批給制度,尤其關於豁免公開招標的情況〞似乎並不完全一致。

在批地面積的限制方面,法案作出了明確的規限,但在第三十四條關於面積限度的放寬的條文中,第二款第三項〝落實鼓勵產業適度多元化政策〞,即如前段所提之兩點疑問,以此不清晰、不明確之情況,竟可作為理據,豁免公開招標、放寬面積限制,此將形成一個顯著的灰色地帶。

就修改土地用途方面,在法案第一二七條中提出了五種情況,當中三種情況涉及城市規劃,土地法能考慮到與城市規劃配合,誠然是本次修訂的一大進步。但與此同時,亦須面對現時本澳城市規劃的法律地位並不明確的事實,在城市規劃法律、體系尚未健全之際,城市規劃修改之過程又是否嚴謹?如此以城市規劃之修改作為准否土地改變用途之理由,在土地法修法在先,而城市規劃法立法在後的現況之下,是否會有一段尷尬期出現呢?

對於法案第四十八條、第三十四條中,就某些特殊經濟政策或大型計劃之土地批給,應以訂立其他法律的方式,對其作準確之定義,並就各種可能之情況,詳細規管。而就土地法修法與城市規劃立法之間的時間先後問題,建議採用一些技術手段,使兩法之生效日期盡可能靠近。

原本刊於訊報

2010年7月19日

南灣湖 C、D 區規劃概念徵集活動 設計導則

南灣湖 CD 區規劃概念徵集活動 設計導則

一、 位置 1.1 南灣湖 CD 區位於澳門半島南岸以西,地塊呈三角形,東面為南灣湖,

南面向海,西面為西灣湖,北面緊鄰澳門歷史城區; 1.2 區內現時以孫逸仙大馬路為東西向幹道,何鴻燊博士大馬路為南北向幹道。

二、 現況及環境特徵

2.1 南灣湖 CD 區屬本澳珍貴的沿海土地資源,區內現時除建有公共建築、 旅遊設施和路網外,其餘絕大部分土地尚未開發;

2.2 第一期輕軌將在消防站和南灣湖北岸設站; 2.3 南灣湖 CD 區被人工水體和海洋所圍擁,背靠西望洋山,位處澳門半島

市內獨特的地理位置。

三、 設計目標

3.1 以突顯本澳具歷史性的海島城市形象為先導,建立一個既能保護歷史景觀 層次且能滿足城市發展需求的現代化濱海區;

3.2 須體現澳門山、海、城的城市空間結構特徵; 3.3 建立開放性公共空間系統,並提高公眾前往海濱沿岸的通達性和便捷性;

3.4 順應澳門半島南部城市肌理,建設發展須與周邊環境協調,建築物之高度、

體量、密度和外觀設計,應達致新舊城區共融、尺度宜人之效果;

3.5 土地開發強度不能低於2.5倍,即《南灣海灣重整計劃之細則章程》所規定 的 開 發 強 度 , 詳 見 第 69/91/M 號 訓 令 (http://bo.io.gov.mo/bo/i/91/15/ port69_cn.asp);

3.6 建立高效、安全、且能帶動新舊城區相互聯繫的交通網路。 四、 景觀之維護

基於南灣湖 CD 區之發展與周邊景觀存在空間和視覺上的互動關係,故此規 劃概念的設計應透過不同方式對下列富代表性的景觀作出保護:

4.1 山海景觀 位於澳門半島的東望洋山及西望洋山是本澳傳統的向海制高點,能反映出 澳門城市山海格局的基本特徵,規劃概念應保持西望洋山聖堂前地與東南 面外海方向之間的視覺關係,以強調本澳傳統的城市形象濱海城市;

4.2 十字門水道 位於澳門半島、氹仔、橫琴和珠海灣仔之間的十字門水道屬海上頻繁航道, 船隻至今仍途徑該處進出內港,十字門在本土歷史中極具價值。故此,從 鄰近的歷史制高點西望洋山聖堂前地眺望十字門水域的優良視域須受到保 護;

4.3 南灣湖與西灣湖 南灣湖與西灣湖是澳門半島南面城市佈局的重要人工水體,未來於南灣湖 CD 區形成的新景觀、新天際線應與民國馬路、南灣大馬路一帶以及現 有天際線構成和諧協調關係;

4.4 澳門城市門戶景觀 為維護現時從海面上和沿岸觀賞到的澳門半島城市門戶景觀,同時與氹仔 島形成澳門南北對話之景,應整體考慮遠景山體(珠海將軍山)、中景環境 (媽閣山、西望洋山、澳門旅遊塔等)以及近景建築群的整體輪廓線,並 重點考慮在嘉樂庇大橋兩側如何形成更具中心特徵的視覺景觀;

4.5 澳門旅遊塔 南灣湖 CD 區的新建築群須妥善處理澳門旅遊塔和西望洋山之間的空間 對話關係,形成整體的天際線,並應考慮從旅遊塔上俯看城市的視覺景觀;

4.6 海上與沿岸視點 於海上回望城市景觀屬動態過程,而具高開放性、尺度宜人的海濱沿岸則 是構成海島城市形象的元素。南灣湖 CD 區之規劃佈局應顯示出澳門半 島南岸沿海景觀之重要組成部分,並應體現十字門國際城市門戶之重要性;

4.7 內部回望城市 規劃概念應考慮南灣湖 C、D 區內與周邊環境及本澳地標的視覺聯繫,協 調內部開放空間、水岸、地標建築回望城市的視覺軸線。

http://www.dssopt.gov.mo/tc/CDActivity/3-guide.pdf

轉載:南灣湖 C、D 區規劃概念徵集活動 活動章程

南灣湖 CD 區規劃概念徵集活動 活動章程

一、 活動目的

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澳門城市發展建設,透過是次規劃概念公開徵集活動,瞭解 居民心中的想法,集思廣益,為南灣湖 CD 區打造一個既能保護城市景觀, 同時兼顧發展平衡的規劃概念方案;徵集活動的入圍作品將作為政府日後制定 該區規劃的參考。

二、 活動形式

是次活動分為兩個部分:分別是作品徵集和展覽

2.1 作品徵集 2.1.1 由評審委員會選出符合設計導則及本澳城市發展需要的最多 10 個入

圍作品; 2.1.2 活動不設獎金及獎項,入圍作品可獲得工本費澳門幣貳萬圓整(Mop

20,000),工本費於活動結果公布後交予入圍作品參加者/組長; 入圍作品將於本年稍後時間公開展出,所有作品以不具名方式展出,公平、

2.2 展覽 公正、公開讓市民各界欣賞。

三、 主辦單位 土地工務運輸局、文化局

四、 評審團的組成

附件 1

9 名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包括內地及澳門城市規劃界、建築界、工程界、 地產業界、文化界和文物界專家。

五、 參加資格

5.1 參加活動資格 5.1.1 持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市民; 5.1.2 可以個人或小組(毎組最多 5 )形式參加。

5.2 不得參加活動之人士 5.2.1 評審團成員; 5.2.2 主辦單位所有員工; 5.2.3 參與是次活動的工作人員。

5.3 遞交作品數量 5.3.1 個人或小組參加者只能提交一件作品; 5.3.2 每位參加者不能參與多於一個小組。

六、 規劃原則及參考文件

活動公布後翌日起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站(www.dssopt.gov.mo)下載以下文 件:

6.1 活動章程 (附件 1) 6.2 活動報名表 (附件 2) 6.3 設計導則 (附件 3) 6.4 地籍圖及規劃範圍圖 (附件 4)

七、 遞交文件規格 7.1 基本文件

7.1.1 活動報名表 7.2 規劃概念設計文件

7.2.1 設計圖 A) 規劃總平面圖 (不少於 1 張,比例及繪製方式不限) B) 透視圖 (不少於 4 張,比例及繪製方式不限)

7.2.2 設計說明 3,000 字以內的中文或葡文規劃設計說明

7.3 文件規格

7.3.1 7.3.2 7.3.3

7.3.4 7.3.5

7.3.6 7.3.7

活動報名表及規劃概念設計文件必須使用中文或葡文填寫; 活動報名表及設計說明必須打印在 A4 規格的紙張上;

附件 1

所有平面圖及透視圖必須裝裱於 A1 尺寸(594mm X 841mm)的硬紙板 或厚珍珠板上;

每小組遞交不多於 3 張完成裝裱的 A1 尺寸圖紙;

電子文件 設計圖及設計說明文件須提交電子文件,設計圖必須為 300dpi 或以 上的 jpeg tiff 格式;設計說明文件必須為 Microsoft Word 文件格式;

規劃概念設計文件電子文件',放入不透明文件袋並封口, 封面註明《南灣湖 CD 區規劃概念徵集活動》,連同一張已填妥的活 動報名表;

其他 A) 作品上絕對不得寫上參加者姓名、代號、照片、文字或標誌等任

何識別符號,以示公正。主辦單位將在每張作品上填寫作品編號; B) 不接受遞交任何實體模型或 3D 多媒體等其他方式作品。

八、 活動日期 2010 7 19 日至 8 18

九、 作品遞交

9.1 交件時間 2010 8 11 日至 8 18 (逢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 時及下午 2 30 分至下午 5 );

9.2 交件地址 澳門馬交石炮台大馬路 32-36 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

十、 結果公布 入圍作品將於活動結束日期起計一個月內於報章、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內公佈。

十一、 評審標準

參加者所編制的規劃概念將以設計導則之要求作為評審標準,評審團亦會因應 概念的創意及實際可行性作出評選。

十二、 參加規則

12.1 所有遞交作品的人士將自動地被界定為「參加者」,當參加者完成報名及遞 交作品的登記,即表示接受並遵守本章程所載的一切條款;

12.2 所有參加者必須以個人或小組名義參加,每個小組人數不得多於 5 人,登 記參加時須同時提交所有成員資料,並由該隊自行選出 1 人為該小組組長 及聯絡人,此次活動不接受以公司名義參加;

12.3 主辦單位對參加者因參加此次活動所引致的任何費用均不負上責任或任何 承擔;

12.4 本次徵集之評選結果,其決定權與解釋權由評審團獨立執行; 12.5 主辦單位對本活動擁有最終的解釋權及決定權; 12.6 主辦單位有權處理所有參加作品,所有遞交之作品將不設退件; 12.7 本活動的文件內容及細則,以中文文本為準。

十三、 知識產權

13.1 參加者須確保其參加作品中的所有內容均屬原創,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 者知識產權的材料,若被發現有侵權之虞,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加資格;

13.2 參加者須承擔因違反上項規定而引致的一切法律後果,尤其是因此對主辦 單位及第三者造成的一切損害;

13.3 參加者須無條件授權予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自由使用、轉載和修改獲 入圍作品及所涉及之一切知識產權;

13.4 是項活動目的在於公開徵集各界意念,特區政府採用與否,不在此限十四、 取消資格

參加者如未能遵守本章程所列的各項條文,所遞交的作品有可能被取消參加資 格。

十五、 查詢

參加者對活動內容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5.1 電郵: info@dssopt.gov.mo 15.2 電話: 2872-2488


http://www.dssopt.gov.mo/tc/CDActivity/1-brief.pdf

2010年7月9日

關於澳門新城填海區規劃的意見

2009年底,澳門特區政府獲中央批准填海造地350公頃,五幅填海地將令到澳門的陸地總面積增加約12%,面積約等於270個塔石廣場,五百個國際標凖足球場。由二十世紀開始至今的一百多年的期間,澳門已先後進行了多次填海,到目前為止,澳門近六成以上的土地皆是由填海造地而來。填海造地,實為與自然環境的博弈,所付出的環境城本十分高昂,絕非免費午餐,因此,我們不能也不應該期望在本世紀繼續不斷填海。

新城填海規劃是澳門規模最大的一次填海造地,如此大規模的新城規劃勢對澳門城市發展有深遠影響,無疑是為本澳近年土地資源日益緊缺的局面,帶來了解困的機遇,不論其意義、規模都遠遠超出了澳門歷次的填海工程。回顧本澳回歸後的發展歷程,形成今日土地資源資源緊缺的情況,除了經發展急促,空間方面的需求大增,土地規劃、管理的缺失,亦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分期分區利用規劃

本次新城規劃的諮詢,現階段政府只提出多塊填海地的空間位置、面積、概括的用途,並未就各區海工程與土地利用的先後次序提出相應的計劃。就填海工程的次序方面,我們認為,應以涉及區域合作的地塊為優先,以履行區域合作的義務。在土地的開發利用上,尤其在住宅區的開發方面,應以離島為先,以平衡半島與路氹之間的人口,減緩半島的空間壓力,而相關的公共設施配套,應隨住宅落成而完成。

不可缺席的人口估算

城市本身只是一個載體,城市的靈魂在於人,「人」是城市中最重要的元素,新城規劃無可否認增加空間以緩解舊區整頓,然而卻要關注原有的社會網絡不至因新城的出現而受到根本性的破壞。本次新城規劃的諮詢,卻未有提及新城在人口方面的數據,由於新城的土地將拉大了澳門城市的空間,城市用地結構清晰是城市用地功能組織的一個標誌,而各類公共設施及用地理應按照與居民生活的密切程度去規劃出合理的服務半徑,正因新城規劃欠缺關於「人」的屬性資料,因此無法更有效評估新城的用地是否合宜,亦無從就土地的開發強度提供更多的意見。無論是從整體城市人口增長的需求的角度,還是從350公頃土地的承載力的供給面來看,人口估算都是一個不能缺席的問題。

交通引導新城發展

在新城的交通運輸規劃方面,由於新城並非自成一體,而是分散於澳氹水道兩側,新城之發展然要依賴澳、氹兩島,然而就澳氹的交通路網而言,早已不堪重負,因此除了新城與舊城之聯繫,新城各區之間的聯繫,亦非常重要,新城在交通上自成體系,才能把填海之後對舊城交通之負面影響減至最少。為此,我們建議在新城區持續貫徹輕軌為主、巴士為輔的公交優先政策,借鑑外地以交通引導城市發展模式﹝TOD﹞,作為發展新城區的原則。

AE區之交通聯繫

填海區的A區,在地理上處於澳門半島與珠澳人工島之間的人工島嶼,對外交通必須以跨海﹝河﹞的方法解決。以特區政府在較早前提出的雙環雙軸的交通構想,A區與E區之間建立澳氹第四通道將不可避免。現時本澳海空航線都必須途經A區南面對開海域,若以橋樑而言,橋塔高度只能在53公尺左右,橋底通航橋孔要接近30公尺高,兼顧輕軌操作,橋樑的設計限制太多,基於以上原因,我們建議AE區之間的通道,以挖掘海底隧道較為合適。

AB區之交通聯繫

AB區直線距離約800公尺左右,但直線穿過外港航道和友誼大橋,建築橋樑限制太多,挖掘隧道距離太短,是故,我們建議:遷出港澳碼頭,向中央提出將外港合圍,變成人工湖。此舉有幾個優點:一、港澳碼頭遷出,直升機航道隨之改變,A區某些塊建築高度限制上可以放寬,符合集約使用原則;二、以堤道的方式,較簡單解決了AB區之間的交通問題;三、合圍外港而成的人工湖,作為澳門的另一個水塘,減輕本澳對鄰近地區的用水需求,履行地區義務。

預留地下交通管道

配合TOD模式的土地開發,軌道捷運系統的使用,將是集散人流最有效的方式。在本澳輕軌系統的建設上,其軌道的架設方式一直有爭議,以新城填海區的情況,使用地下隧道的方式,無疑是能夠較好地平衡土地資源、景觀和成本的問題。而其他有必要的行車、行人隧道、停車空間等,亦應在往後的設計階段中預留位置。

公共設施多目標利用

在規劃公共設施時,以多種功能不矛盾的設施共構,盡量提升超過新城土地面積一半的公共設施用地的效益,減少單純作觀賞使用的空間或縮少設置紀念物的規模。另一方面,公共設施必須兼有城市防災的考量,學校、體育館、公園、廣場等皆需有功能快速變換的可能性,以作城市防災或災害應變的需要。

氹仔與CD區之間水道的處理

新城CD兩區與氹仔之間,按現時之填海方案,將留有一水道。十字門水道受洪灣水道、磨刀門水道之影響,含沙量大,若CD區水道與十字門相連,泥沙淤積的可能相當嚴重,我們建議將水道封閉,放入雨水或再生水,作為景觀水體及水上體育場所,在管理上與環境上,都會比較理想。

結論

審視澳門周邊的環境,在本世紀,我們將不可能像過去一百年那樣,不斷以填海造地的方式來解決澳門發展空間不足的問題。新城規劃有可能讓澳門的城市空間佈局進入一個相對的穩定的時期,未來數十年澳門能否作可持續的發展,新城規劃將產生關鍵的作用,我們需要前瞻地規劃,為未來的發展提供方向;同時我們也要克制地利用,為後來者留下選擇的機會。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 201077

刊於2010,7,10 訊報

2010年4月25日

剖開記憶:高園街16-22號公務員宿舍 (下)﹣ 每當變幻時

——寫在高園街公務員宿舍被拆之時

高園街16-22號,一排四幢的公務員宿舍,其中20、22號兩幢已經在日前被夷為平地,隨着這個不可挽回的事實,關於這四幢有近六十年歷史的建築拆與留的爭議,彷彿又歸於沉寂。然而,“高園街四屋”事件背後,作為世遺城市的澳門,發展與保育,甚至是保育與保育之間的矛盾,卻沒有得到根本上的緩解,“高園街四屋”只為近年本澳衆多的保育爭議事件之中,又再多添一筆而已。

保育vs保育

四幢公務員宿舍確切的建築年份,暫時還沒一份公開資料可以說明,但依據最近與事件相關的多位人士書寫的文章、提供的物證,皆說明四幢公務員宿舍應該是五十年代初期建成,而非最初官方推定的六十年代。從建築的角度來看,四幢公務員宿舍雖然全幢皆為鋼筋混凝土結構,但樓高卻只有三層,是一梯兩伙的集合式住宅,屋頂是傳統的“金字頂”,而且屋頂用了本澳建築較少採用的四面坡結構,立面設計是二十世紀初中期盛行的Art Deco藝術裝飾風格。到了六十年代及以後政府修建的集合式的公務員宿舍,多為六層高、平屋頂、無任何裝飾的現代主義建築,哪咤廟斜巷的公務員宿舍即屬此類。四幢公務員宿舍旣維持了戰前傳統磚木建築的尺度,繼承了當中某些設計特色,同時又採用了現代建築的材料與結構,整個建築物充滿了“過渡”的意味。

經已被推倒的兩幢宿舍下面的土地,由於與1835年被焚毀的聖保祿學院建築的範圍重疊,是世遺專家指出有考古價値的地段,不排除有二、三百年甚至更早的考古發現,因此發掘該地段的動機是完全可理解的。到底是現存的特色建築重要?還是爭取發掘考古遺蹟的機會重要?正如顏亮一博士提出的問題:“為何保存?如何保存?保存誰的歷史、保存給誰看?以及誰來決定保存對象?”這些問題背後,暗示了“想像社群”的集體文化認同。

二十世紀的發展年輪

文物建築的保存,是否眞的有一個“年齡下限”,歷史不夠長的,就不可以保留?事實上,這並不是本澳文物保育工作中固有的看法。澳門首個文物保護清單,是1984年頒佈的第56/84/M號法令,其中包括了1929年才落成的郵政局大樓,紅街市是1936年建成,法院大樓更是1951年建成,被列為受保護建築時,這些建築其實都很“年輕”。這些例子說明了一幢建築是否要得到保留,與它建成的年份並沒有必然的關係。二十世紀的,甚至戰後的建築只要有其保存價値,一樣可以並應該被保存下來。

聖保祿學院和四幢公務員宿舍,各自表述及見證了不同年代不同性質的歷史,過往我們習慣從宏觀的角度檢視城市的過去,如果世界文化遺產代表的是有突出的普世價値,那平民的生活,公衆的歷史、社區的歷史就好像一個銀幣的另一面,這才構成完整的歷史。

一個微觀的角度

50年代的澳門,城市發展步伐緩慢,建築形態很大程度是受當時的社會情況、人口及經濟等條件所制約,特定的社會環境繁衍出相應的建築及空間應用,某些建築形式,在今天的社會環境幾乎不可能被自然分娩出來。因此這四幢公務員宿舍放在社區發展的人文脈絡裡,它們還是別樹一格的,可以說,它們見證了澳門居住環境的演變。電影《遊龍戲鳳》有這樣的一幕,姨丈(姜大衛)一邊在用手洗衣服,一邊和薛米蘭(舒淇)在宿舍後的走廊裡聊天……這是很地道很澳門的空間體驗,如果這一幕取景於新益花園或濠景花園會有同等的效果嗎?簡樸低層的樓房,緩慢的生活節奏,那是一項鮮活的說明,訴說着城市的過去,是具有識別性的環境。

留下思考的空間

過去,澳門的舊區建築存活下來是因為遲緩的經濟發展,今天,城市的發展急速,本土的保育該何去何從?目前,價値判斷的門檻普遍以建築物的年代、美學價値或歷史事件的觀點出發,卻鮮有從社區人文的觀點考慮。在澳門半島,還有不少具有一定社會價値的建築物,如野草般存活於我們的城市空間裡的某一角落,他們未必能為旅遊發展提供經濟誘因,卻書寫出城市空間發展的繁盛興衰。從整個澳門文物保育的角度來看,四幢公務員宿舍的去留其實並不是最重要的,更需要關心的是整個保育政策,不然的話,政府一邊向市民說明計劃,一邊用推土機拆屋的事件,還將會再發生。問題不在於拆與留,是作為市民大衆的我們有沒有時間去想一想?一念之間,結果或者未必一樣。

現時的文物保護法律、法規是澳葡政府在八十年代訂定的,經過了近三十年的時間,雖然中間因為向聯合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某些規定有所更動,但從空間上來講,並沒有太大的變化。而文化遺產保護法亦已進入立法程序,隨着往後法律的實施,就文物建築及空間的保存清單方面,必然有所增補,我們需要建立一個可操作、合理並具有代表性的制度與平台,讓公衆可以公平的參與討論。

每當變幻時

物盡有時,城市更新是一個有機的推演過程,舊去新來,生生不息,是正常不過的自然定律,然而這同時意味着這將會是汰弱留強、適者生存的進化論。空間資源旣然有限,過程中便充滿了無可奈何的權衡取捨及妥協。在前進的過程中,生活的場所與記憶的場所能否和諧並存?我們需要的是保留一個有記憶的空間,而絕非盆景式的保育;我們需要為子孫後代留下選擇的權利,而非單純向某一種價値傾斜。


刊於2010年4月26日澳門日報文化視野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10-04/26/content_457100.htm



2010年4月21日

舊區美學誌系列﹣解.構市集:FOTOMO工作坊

舊區的花樣年華,大隱隱於市,隱存於露天市集之中,與社區歷史及人文脈絡盤踞而生,榮辱共存。其中新橋區的五街市集,擁有緊密且微妙的社區網絡,以及鮮活的生活面貌等為人所忽視,卻彌足珍貴的社區無形資產。

為能進一步推廣舊區的美學及價值,以及重構地方文化的特色,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有幸邀請到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於五月二十二及二十三日舉辦舊區美學誌系列之解.構市集FOTOMO工作坊。 是次工作坊將新橋區五街市集為題材,由導師帶領學員,遊走於新橋區的露天市集,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學員需自備相機、以及自費曬相。

FOTOMO(攝影模型)源於日本攝影師系崎公朗的創作,是一種日本近年興起的藝術創意媒介,其特色就是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寫實地塑造出立體的舊區街景。及後由香港藝術工作者葉家偉先生改良,在香港推廣,深受歡迎。

葉家偉先生的作品主要以舊區老店為主題,近年在香港多次受邀開辦FOTOMO工作坊及舉辦展覽, 帶領學生穿梭於舊區大街小巷之間,身體力行以藝術推廣舊區價值。

報名方法
有興趣參加是次工作坊的朋友,請於致電6202 5500,或電郵致fotomo@root-planning.org報名留位。並於活動開辦一星期前(5月16日)前到山寨舖*付款,拿取收據,以確認報名
﹣若報名人數少於15人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若舉辦當天天文台發出暴雨警告訊號,或懸掛上八號風球則將取消開班,退款將於五個工作天內處理;
﹣已付款卻未能參加工作坊的報名者當自動棄權,已付款項不予退還;
﹣名額以付款先後次序,先到先得。

有關FOTOMO的介紹, 可點撃觀看:
亞洲電視訪問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43585800948
《周五搜影》TVB新聞訪問 [HQ]
http://www.facebook.com/video/video.php?v=1337445167436
影像保育--攝影模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vuIWVOGgNc


以下是活動之詳情:(連續兩天的課程)
日期:2010年5月22日 10:00 A.M. – 5:00 P.M
2010年5月23日 10:00 A.M. – 5:00 P.M
地點:紅街市牧民中心
費用:MOP 300
名額:20

課程時間表:
日期:22/5/2010 (Sat)
時間:10:00am. – 下午5:00pm.
1)簡介FOTOMO的背景及需注意事項
2) 新橋社區拍攝
3) FOTOMO製作

日期:23/5/2010(Sun)
時間:10:00am. – 下午5:00pm.
1) FOTOMO製作

課程內容:
本課程主要由以下兩部份組成:
新橋區社區拍攝
由葉家偉先生帶領學員,觀察市集的空間形態及特點,讓學員掌握FOTOMO選景的凖繩、拍攝FOTOMO相片的相關技巧,並以攝影的方式搜集所需素材。
FOTOMO製作
由葉家偉先生講授FOTOMO的製作技巧,尤其會著重教授利用景物層次感豐富的視覺元素,把露天市集拼貼出層次豐富的變化的技巧,寫實地塑造出立體旳舊區街景。 並進行循序漸進的創作實踐。



*山寨舖地址:澳門,史山斜巷華光大廈地下C (蕃茄屋對面) WED-SUN 14:00 ~ 20:00


我城社區規劃合作社保留最終決定權

2010年3月2日

剖開記憶:高園街16-22號公務員宿舍 (上)

拆缷在即,高園街(Rua De D. Belchior Carneiro) 16-22號將永遠在地圖上消失。

四幢公務員宿舍建成於1960年,樓高兩層,一梯兩伙。每個單位約800呎。建築物設計簡樸,傳統對稱的佈局, 簡潔垂直的線條,今天澳門買少見少的圓形窗框, 既滲透了一點點Art Deco風格,同時亦結合了中式瓦片的金字樓頂,其建築形態雖非美艷不可方物,卻反映了舊澳門樸實無華的一面。

除此以外,單位內的空間佈局,令到室內達到優良的通風及採光效果,在冷氣機還是奢侈品的六十年代,從設計的細節可窺探到當時設計者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和心思。




A.
垂直條狀形的玻璃窗戶,加強了樓梯的通風及採光
B. 面向高園街的圓形窗框
C. 面向高園街的露台
D. 客廳
E. 睡房
F. 睡房-與露台走廊相通
G. 位於走廊通道及睡房(F)的窗戶, 加強了室內的對流通風效果
H. 室內走廊-把單位內的客廳、廚房、睡房、洗手間連接起來
I. 洗手間
J. 廚房-與露台走廊相通,如果要從後樓梯進入單位的話, 廚房會是第一個過渡空間
K. 圓形窗框
L. 露台走廊
M. 後樓梯
N. 室外的共用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