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於2011年1月就《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2010-2020》向公眾作第二階段的意見諮詢,諮詢文本基本承襲第一階段的政策思路進行深化,就八個不同的領域為改善澳門交通訂定政策,提出一核兩面三圈的概念,並歸納出「基礎發展」、「漸進管理」、「總量控制」三套方案。以下我們將集中對文本較少提及的部分,提出意見。
推動政策所必要的法制建設
諮詢文本中提及的交通政策、措施、工程建設,有相當一部分並非澳門的陸路交通所既有的,包括:輕軌、外側路肩快速公交專道、單車徑,這些建設涉及的法律的制訂與修改。根據內地、香港、台灣及其他先進國家的經驗,軌道交通系統的建設與運作,需要有針對性的法律規管,而本澳關於軌道交道在法律、法規方面基本空白,此將不利於軌道交通的管理與發展。立法除了針對作為市內捷運系統之輕軌項目,亦需考慮將來因區域合作而可能與本澳通連的其他軌道系統,為此建議及早制訂《軌道交通法》;另外,除了文本內提及因單車徑的設立而必須修改現行之相關之交通法律、法規,政府計劃於內港一帶設置的快速公交專道,其外側路肩式設置,情況與澳氹大橋、新馬路完全封閉作為公交專道的情況並不一樣,公交車輛將與其他車輛在同一道路的不同線道上並行,私人車輛因各種情況而誤入專道的機會大增,為免產生危險,建議應在修改交通相關法律、法規時,對公交專道的標誌、符號一併作出修改。
若政府已認定公共交優先作為本澳交通長遠發展的政策,應就公共交通相關的各種規定、性質、地位、規劃、機制、權利、義務等,以法律形式作明確規定,制訂《公共交通法》,以便確立此一長遠政策。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之訂定與修改,亦應該納入工作計劃之內。
空間上的交通規劃配套
諮詢文本集中就政策面上的論述,在空間層面上的整合較為缺乏,我們無法從文本中看到較清晰的、明確的交通規劃。針對澳門特區全境人口分佈不平均,北多南少的人口分佈特徵、將來因應各種大型公私營住宅項目的興建所衍生出來的交通需求以及市民跨區通勤、通學所帶來的交通壓力,這些空間上的問題,並不是一視同仁的政策、措施可以解決。我們建議配合總體城市規劃編制工作,推出總體交通規劃,作為整個交通政策在空間層面上整合的措施。
在停車空間的規劃方面,建議就將來各區的人口對交通需求作出估算,公佈現時各區公私營停車場及路邊泊位的準確數據,同時就將來各區停車空間的增減的數字、位置,作出規劃並對外公佈,否則市民將無以在私人車輛使用上,作出理性的選擇。
基於本澳大型建設項目不斷開展、落成,其日常運作對道路交通構成相當的負擔,建議建立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以客觀標準計算土地開發對周邊道路帶來的影響,從而防止因建築物的量體過大或出入口設計不周,使鄰接道路承受過大的交通量,從而對周邊區域的交通產生負面影響。
快慢兼顧平等路權
在2010年本澳的機動車總數量,已在二十萬輛左右,可見本澳的擁有機動車輛的人口不少,而暢達的路面交通,亦是本澳發展所必須。然而,諮詢文本卻缺乏對於人車路權的平等方面的探討,推動優化行人路、單車徑等慢行系統的建設,其意義並不止於在交通上、環境上的助益,亦是對弱勢群體,包括低收入人士、學童、老人、殘障者出行權益的保障,每個人在公共道路上的權益應當平等,因此道路交通,應以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為優先。因此,建議政府就慢行系統的建設,建立一套適用於本地的標準,以不同的等級劃分,涵蓋本澳所有公共的行人路、單車徑,以體現照顧弱勢、路權平等的思想。